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解决好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
当前,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已经从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为有效应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转变,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分类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各类群体住房困难和保障需求,优先解决最困难、最需要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是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对住房保障对象宜配租则配租、宜配售则配售。
三是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资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