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心:惠民组合拳发力 提振住房消费需求

2025-08-15      来源:房装网   浏览次数:6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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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赣州中心”)关注职工住房需求新期待、新关切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因地制宜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全力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赣州中心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发放规定和上浮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为支持“租购并举”,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不同群体住房消费需求,赣州中心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中心城区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170元/月提高到不超过1500元/月。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按照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在按年提取基础上,先后增加按季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模式。支持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正常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为助力城市更新提升、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赣州中心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除本人及配偶外,增加父母或子女作为提取对象;提取时限由竣工验收备案1年延长到2年。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办理电梯加装等提取282笔、金额914.01万元。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助力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赣州中心支持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赣州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购房提取。

同时,全面开展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自2024年9月起,全国任何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赣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赣州市提取政策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相关负责人表示,赣州中心将在加大政策供给的同时,继续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不断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使政策更加精准实用。通过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更好助力广大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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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赣州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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