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公告显示,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托管资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业务审核通过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买卖房屋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出卖人收款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