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明确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范围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四)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
(五)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