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湖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从提高贷款额度、调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三个方面,阶段性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其中,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衡阳市对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高层次人才、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且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再上浮10%。
同时,该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在调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衡阳市不仅调增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还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库(位)。
此外,该市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为准;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按上述标准核定后还可再核减一套住房;农房(含已确权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该政策措施自7月1日起实施。